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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1:46: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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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保证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以下简称《专家手册(2012年版)》)。现予印发,供在开展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中使用。
《专家手册(2012年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王 瑾 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010—59957685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



附件(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手册).doc be05ac79afaba947d8179ca298e30f8f.doc (2.65 MB)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评审专家手册
(2012年版)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二○一二年六月


目 录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专家组工作职责和要求………………………1
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2
评审专家组预备会…………………………………………………………3
评审工作预备会……………………………………………………………4
评审专家组工作会…………………………………………………………6
评审工作反馈会……………………………………………………………7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8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报告提纲…………………………………10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数汇总表(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11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数汇总表(综合服务能力)………………14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数汇总合计表(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22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数汇总合计表(综合服务功能)…………23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核心指标检查记录表…………………………24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检查记录表
第一部分 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650分)…………………………30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检查记录表
第二部分 综合服务功能(350分)…………………………………140
临床类别医师考核试题…………………………………………………198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专家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评审专家组组长职责
(一)负责培训本评审组的成员。
(二)负责撰写评审报告或指定专家组成员撰写,并按时提交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
(三)向评审组织反馈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评审专家组成员职责
(一)服从组长的分工和工作安排,完成组长分配的任务。
(二)按照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及专家手册要求,认真开展评审。
(三)按照评审日程,按时报到和撤离,中途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三、评审专家组要求
(一)熟悉《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手册》及相关文件;了解评审工作内容和意义;掌握基本方法和工作流程。
(二)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1天到达被评审医院所在地。
(三)召开预备会议,落实评审各项工作和材料准备。
(四)遵守评审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乱表态。
(五)着正装,佩带相应证件,准备手提电脑。
(六)不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工作期间不饮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活动。
(七)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八)使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手册》。

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专家来源 专业组 人数 任务分工
外省 管理 2 “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和第八章
临床科室组 2 “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
重点专科组 2 “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药事组 2 “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护理组 2 “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六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
本省 管理组 2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
医疗组 2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一、二”和“四(一)、(二)、(三)”,以及第三章的“五”
其他专业组 检验
输血 1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一)、(五)”
病理 1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二)”
影像 1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三)”
医院感染 1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四)、(六)”
合计 18

评审专家组预备会

一、目的
评审专家组培训、分组、分工,互相熟悉,学习评审标准。
二、场所
医院协助安排合适的地方。
三、医院方面参与者
无。
四、评审组方面
评审组全体成员。
五、时间
各评审专家组成员报到后。
六、内容
(一)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对评审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学习《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手册》,熟悉评审指标和评审方法。
(二)进行评审工作的任务分解,根据承担的任务分发评审的相关记录表。
(三)评审专家组成员明确各自的任务,熟悉承担任务的指标和检查方法,了解相关记录表填写的要求。

评审工作预备会

一、目的
介绍评审组成员和医院领导人,并对评审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作阐述。
二、场所
医院自行安排院内合适的地方。
三、医院方面参与者
(一)医院领导。
(二)负责协调检查日程的医院工作人员。
(三)医院指派的其他人员。
四、评审组方面
评审组全体成员。
五、内容
(一)介绍评审组全体成员。
(二)介绍医院领导组成员。
(三)评审人员介绍评审日程安排方面的问题和主要活动。
(四)说明评审的标准及相关问题,介绍评审方式、方法,需要院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五)确定评审日程。了解被评审医院的准备情况,评审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是否准备好。
(六)确定食宿、乘车等有关安排,在保证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尽量节省时间、开支。
(七)确定离开当地的时间。
六、相关的准备
(一)准备会议室。
(二)通知医院接待人员,使评审组成员直达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人手一份评审日程安排。
(四)确定陪同的领导和相关人员。
(五)安排用餐。
(六)将评审日程安排通知相关人员。
(七)评审组成员佩戴身份牌。














评审专家组工作会

一、目的
评审专家沟通、汇总评审工作情况。
二、场所
医院协助安排合适的地方。
三、参加人员
评审组全体成员。
四、时间
通常安排在检查结束后。
五、内容
(一)各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及细则,填写完善检查记录表及打分汇总表等。
(二)汇总评审情况,归纳发现的亮点与问题。
(三)讨论评审报告框架和主要内容。




评审工作反馈会

一、目的
由评审专家组按照专家分组向医院反馈评审工作总体情况,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场所
医院自行安排院内合适的地方。
三、医院方面参与者
医院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或全院职工。
四、评审组方面
评审组全体成员。
五、会议内容
(一)专家组反馈医院评审的总体情况,包括亮点与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及建议。
(二)医院院长发表意见。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第一天
一、上午(在会议室召开汇报会)
(准备好记录本,由组长指定一名评审专家组成员负责记录)
(一)8:30分评审汇报会准时开始。
(二)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宣布:XX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开始,介绍参加这次评审专家组成员。
(三)由评审组专家组组长介绍此次评审专家组工作基本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基本要求: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医院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
工作纪律:由于时间短,人员少,工作量大,因此不要安排与检查评估无关的活动,以保证有足够的评审时间。每家医院评审时间为2天,不得提前结束评审。中午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安排桌餐。
(四)由被评审医院领导介绍评审情况报告(15分钟)。
(五) 8:45-12:00 实地评审开始,评审专家组分组进行实地评审。
二、下午
(六)13:30-18:00 评审专家组分组继续进行实地评审。




第二天
一、上午
8:30-12:00 评审专家组分组继续进行实地评审。
二、下午
(一) 13:30-16:00 评审专家组分组继续进行实地评审。
(二) 16:00-17:30 召开评审专家组会议,汇总分析实地评审情况。
(三) 17:30-18:30 召开评审工作反馈会议。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报告提纲

一、评审工作基本情况
包括评审时间、被评审医院名称、评审专家组组成等。
二、工作成效
主要是在评审中发现的典型和亮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针对评审标准在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评审建议结论、评审分数、报告撰写时间、评审专家组组长和成员签字。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数汇总表(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名称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一、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 1.1 3 1.3.1 2
1.2.1 2 ★1.3.2 6
1.2.2 3 1.3.3 2
1.2.3 3 1.4.1 3
1.2.4 3 1.4.2 3
小 计
二、队伍建设(95分) ★2.1.1 10 2.2.2 5
2.1.2 6 2.2.3 3
2.1.3 5 2.2.4 4
2.1.4 7 2.3.1 6
2.1.5 3 2.3.2 4
2.1.6 6 2.3.3 5
2.1.7 4 2.3.4 4
2.1.8 5 2.3.5 6
2.1.9 4 2.3.6 5
2.2.1 3
小 计
三、临床科室建设(165分) 3.1.1 10 3.5.1 4
3.1.2 7 3.5.2 4
3.1.3 3 3.5.3 5
3.2.1 5 3.5.4 3
3.2.2 3 3.5.5 3
3.2.3 4 3.5.6 4
3.2.4 5 3.6.1 4
3.2.5 5 3.6.2 4
3.2.6 3 3.6.3 2
★3.3.1 4 3.7 9
3.3.2 4 3.8 8
3.3.3 4 3.9.1 10
3.3.4 4 ★3.9.2 4
3.3.5 4 3.9.3 4
3.4.1 3 3.9.4 2
3.4.2 7 3.10.1 5
3.4.3 3 ★3.10.2 7
3.4.4 2 3.10.3 3
小 计
四、重点专科建设(105分)
4.1.1 4 4.3.5 5
4.1.2 3 4.4.1 2
4.1.3 3 4.4.2 5
4.1.4 4 4.4.3 3
4.1.5 5 4.4.4 2
4.1.6 2 4.5.1 2
4.1.7 2 4.5.2 3
4.1.8 2 4.5.3 3
4.2.1 2 4.5.4 2
4.2.2 2 4.5.5 1
4.2.3 3 4.6.1 3
4.2.4 3 4.6.2 4
4.2.5 3 4.6.3 3
★4.3.1 6 4.6.4 1
4.3.2 6 4.7.1 2
★4.3.3 6 4.7.2 2
4.3.4 5 4.7.3 1
小 计
五、中药药事管理(80分) 5.1 2 5.4 7
5.2.1 3 5.5.1 4
5.2.2 2 5.5.2 2
5.2.3 5 5.5.3 3
5.2.4 2 5.5.4 1
5.2.5 1 5.5.5 3
5.2.6 2 5.5.6 2
5.2.7 5 5.6 3
5.2.8 2 5.7.1 2
★5.3.1 3 5.7.2 1
5.3.2 3 5.8.1 2
5.3.3 3 5.8.2 3
5.3.4 2 5.8.3 3
5.3.5 5 5.8.4 2
5.3.6 2
小 计
六、中医护理(60分) 6.1.1 2 6.1.8 2
6.1.2 2 6.2.1 6
6.1.3 4 6.2.2 8
6.1.4 3 6.2.3 6
★6.1.5 3 6.3.1 5
6.1.6 2 6.3.2 10
6.1.7 2 6.3.3 5
小计
七、文化建设(60分) 7.1.1 3 7.3.2 5
7.1.2 3 7.3.3 4
7.2.1 3 7.3.4 5
7.2.2 3 7.3.5 4
7.2.3 3 7.4.1 5
7.2.4 3 ★7.4.2 10
7.3.1 9
小 计
八、“治未病”服务(55分) 8.1.1 2 8.3.2 4
8.1.2 3 8.3.3 3
★8.2.1 5 8.3.4 3
8.2.2 6 8.3.5 5
8.2.3 6 8.4.1 6
8.2.4 4 8.4.2 5
8.3.1 3
小 计
总 计 650分 实际得分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数汇总表(综合服务能力)
第一章 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分数汇总表(4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名称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5分) 1.1.1.1 1 1.1.1.3 1
1.1.1.2 1 ★1.1.2 2
小 计
二、医院服务(15分) 1.2.1.1 2 1.2.2.3 1
1.2.1.2 3 1.2.3.1 0.5
1.2.1.3 2 1.2.3.2 0.5
1.2.1.4 1 1.2.3.3 1
★1.2.2.1 1 1.2.4 1.5
1.2.2.2 1 1.2.5 0.5
小 计
三、应急管理(8分) 1.3.1 1 1.3.3.3 1
1.3.2.1 1 1.3.4 1
1.3.2.2 1 1.3.5.1 1.5
1.3.3.1 0.5 1.3.5.2 0.5
1.3.3.2 0.5
小 计
四、临床医学教育(6分) 1.4.1 2 1.4.3 1
1.4.2 2 1.4.4 1
小 计
五、科研及其成果推广(6分) 1.5.1 2 1.5.3 1
1.5.2.1 1.5 1.5.4 0.5
1.5.2.2 0.5 1.5.5 0.5
小 计
第一章应得分 40分 实际得分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章 患者安全分数汇总表(3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2.1.1 3 2.3.1 3
★2.1.2 3 2.3.2 3
2.1.3 3 2.3.3 2
2.1.4 2 2.4.1 3
★2.2.1 3 2.4.2 2
2.2.2 3
第二章应得分 30分 实际得分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章 医疗质量分数汇总表(19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名称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一、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10分) 3.1.1 2 3.1.3 4
3.1.2 2 3.1.4 2
小 计
二、医疗技术管理(15分) 3.2.1.1 2 3.2.3.2 2
3.2.1.2 2 3.2.4.1 3
3.2.2 2 3.2.4.2 3
3.2.3.1 1
小 计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55分) 3.3.1.1.1 1 3.3.2.3 2
3.3.1.1.2 1 3.3.2.4.1 1
3.3.1.1.3 1 3.3.2.4.2 1
3.3.1.1.4 1 3.3.2.4.3 1
3.3.1.2.1 1 3.3.2.5 2
3.3.1.2.2 2 3.3.2.6 2
3.3.1.2.3 1 3.3.3.1.1 3
3.3.1.2.4 1 3.3.3.1.2 2
3.3.1.2.5 1 3.3.3.1.3 1
3.3.1.2.6 1 3.3.3.2.1 2
3.3.1.3 1 3.3.3.2.2 1
3.3.1.4 5 3.3.3.2.3 1
3.3.1.5 1 3.3.3.2.4 2
3.3.1.6 2 3.3.3.3.1 3
3.3.2.1.1 1 3.3.3.3.2 1
3.3.2.1.2 2 3.3.3.4.1 1
3.3.2.2.1 2 3.3.3.4.2 1
3.3.2.2.2 1 3.3.3.4.3 2
小 计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95分)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95分)

3.4.1.1.1 1 3.4.4.1 1
3.4.1.1.2 1 3.4.4.2.1 1
3.4.1.2.1 1 3.4.4.2.2 1.5
3.4.1.2.2 1 3.4.4.2.3 0.5
3.4.1.3.1 1 3.4.4.3.1 1
3.4.1.3.2 1 3.4.4.3.2 2
3.4.1.3.3 1 3.4.4.4 2
3.4.1.4.1 1 3.4.4.5.1 0.5
3.4.1.4.2 1 3.4.4.5.2 0.5
3.4.1.5 1 3.4.5.1.1 0.5
3.4.1.6.1 1 3.4.5.1.2 0.5
3.4.1.6.2 1 3.4.5.2.1 1
3.4.1.7.1 1 3.4.5.2.2 0.5
3.4.1.7.2 2 3.4.5.2.3 0.5
3.4.2.1.1 1 3.4.5.3.1 1
3.4.2.1.2 1 3.4.5.3.2 1
3.4.2.2.1 1 3.4.5.3.3 1
3.4.2.2.2 1 3.4.5.3.4 1
3.4.2.3 1 3.4.5.4.1 1
3.4.2.4.1 0.5 3.4.5.4.2 1
3.4.2.4.2 1 3.4.5.4.3 1
3.4.2.4.3 1 3.4.5.4.4 1
3.4.2.5.1 2 3.4.5.5.1 0.5
3.4.2.5.2 2.5 3.4.5.5.2 1
3.4.2.6 1 3.4.5.5.3 0.5
3.4.2.7 1 3.4.5.6.1 1
3.4.2.8 1 3.4.5.6.2 1
3.4.3.1.1 0.5 3.4.6.1.1 1
3.4.3.1.2 1 3.4.6.1.2 2
3.4.3.1.3 0.5 3.4.6.2 0.5
3.4.3.1.4 1 3.4.6.3.1 2
3.4.3.1.5 1 3.4.6.3.2 1.5
3.4.3.1.6 3 3.4.6..3.3 1
3.4.3.2.1 1 3.4.6.4 2
3.4.3.2.2 2 ★3.4.6.5.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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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3年2月19日 财综〔2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2002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含原国家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02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2003年1月1日以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计划(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物价)部门在本通知规定《收费目录》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应在目录中注明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企业负担,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布,并于2003年4月30日前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请用EXCEL汇总,报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附件: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文件大小16MB)
  http://www.mof.gov.cn/news/file/2003-6-8_20050526.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农业部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一九九○年四月三日农业部发布根据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指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和农具等。
第三条 农业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好、用好、修好农业机械,实行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检测,保证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完好,实现农机运用的高效、优质、低耗、安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农业机械设备管理,要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坚持使用管理、安全监理、油料管理、修理、培训、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要运用经济、行政和法规的手段、逐步实现农业机械设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率等指标应纳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

第二章 农业机械的使用
第六条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应作好本地区农业机械的选型、配套、规划工作。一个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型号要相对统一,要做好各类主机的农具配套工作,提高配套比,要搞好农业机械的综合利用,减少重复购置。
第七条 农机使用者在购买农业机械时,要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需要,选购质量可靠的产品。
农机部门对未通过鉴定或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产品,不得推广,防止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市场。
第八条 农机使用者,在购买农业机械后,应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入户手续。
第九条 对新购置的农业机械,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试运转规程进行试运转,机务管理人员应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条 农业机械的使用,必须坚持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方向,不断扩大作业项目,提高利用率。
第十一条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及机务管理人员应与当地生产管理组织协作,推行行之有效的办法组织好机械作业,合理调动机具,减少空运转。
第十二条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农机用燃油和润滑油的管理。农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油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保管好燃油和润滑油,防止油料使用中的污染,减少机器磨损,使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四条 要加强农机供油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供油点要做到油料的储、运、销的设备清洁完好,要有沉淀,过滤等净化措施,并做到封闭计量加油。
第十五条 要因地制宜推广行之有效的节油新机具和新技术,要实行农机节油目标管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农机作业合理的耗油定额,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第三章 农业机械的保养、保管
第十六条 要按照“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做好农业机械的保养、保管工作。机务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农业机械的保养、保管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保养、保管好农业机械。
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的保养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机车的高号保养应在机务管理人员指导下在室内进行。
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的保养,燃油动力机械要做到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四净(油、水、气、机车净)、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配套农具要做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灵活)、五不(不旷、不钝、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的保管要做到机车有库,农具有棚(场),并做到防火、防潮、防腐、防晒。入库、棚(场)保管前必须进行技术保养。农机站、队要有健全的保管制度。

第四章 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检测
第二十条 要加强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检测,采取各种先进的检测手段和措施,不断提高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检测由县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县、乡农机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技术状态检测,对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其技术状态等级,并发给相应标志。等级标准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制定。要组织开展技术状态升级竞赛活动,奖优罚劣,促进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 农业机械的修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农机维修的网点,应按照农业部(1988)农(机)字第9号《关于农村机械维修网点等级审定管理的补充规定》进行等级审定,按不同的等级承担相应等级的修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从事农机维修的工人,应按照原农牧渔业部(85)农(机)字第5号《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及农业部(1988)农(机)字第9号《关于农村机械维修行业工人技术考核的补充规定》接受技术培训,领取技术等级合格证后,方可承担相应等级的修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要根据农机作业需要,对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及时修理。小型拖拉机可实行定期检测、按需修理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农机维修网点应严格执行农业机械修理工艺规程及修理质量技术标准,确保修理质量。

第六章 农业机械的报废与更新
第二十七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做好本地区农业机械的改造和报废、更新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农业机械的改造和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划及实施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营、集体农机站、队应当编制农业机械的改造和报废、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国营、集体农机站、队应建立农业机械折旧和大修基金制度,农业机械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农业机械的改造和更新。
第三十条 农业机械的报废标准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应当停供油物料。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再使用或转售。

第七章 技术档案
第三十二条 农业机械都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格式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技术档案由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建立和保管,机务管理人员负责填写。
第三十四条 技术档案是及时掌握技术状态,实现合理使用、定期检测、按需修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农业机械转籍、过户时应随带技术档案。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六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培训、通力协作”的要求,广泛开展以农机人员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多规格的培训,逐步提高广大农机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三十七条 拖拉机驾驶员、动力机手、农机修理工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县农机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后,有关部门才能给予考核、发证。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禁止无证驾驶、操作和经营修理业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农业机务管理人员应逐步由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技术职称的人担任。乡(镇)农机机务管理人员必须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包括初级)技术职称或懂技术、有实践经验的具有农民农机技术员职称的人担任,并经县农机主管部门考核聘任。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先进单位、人员评比工作,对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机务管理人员及优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对在农机设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人员应视情节后果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