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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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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3号),设立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能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二)省委授权省委组织部管理的省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能,省委组织部承担的省直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三)省直属机关工委承担的省直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职能。(四)省财政厅承担的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实施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省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根据省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六)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调研计划,组织重要调研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产权管理处
  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三)企业改革与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及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转股、兼并破产、解散、清算、关停、重组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四)预算审计与业绩考核处
  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中由省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其他所监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工作;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和授权经营考核审计情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
  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省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监事会工作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建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考察、考核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人员,提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任免、交流、奖惩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指导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代表省政府派驻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监事、财务总监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和有关审批事项。
  (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办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国资委机关编制为6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的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所需编制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所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二)省国资委与财政部门的关系。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省国资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省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省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省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按省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省政府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9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金德水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我市现行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167件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或因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予以废止(见附件1)或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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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文号    │  发布日期 │          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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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市政[1986]12号  │ 1986.1.18 │关于建立副食品储备基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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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批转市劳动局、财税局《关于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

  │ 2 │市政[1986]18号  │ 1986.2.22 │<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的几点│

  │  │         │       │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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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市政[1986]28号  │ 1986.3.26 │批转市无线电管委会《关于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意 │

  │  │         │       │见的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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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市政[1986]41号  │ 1986.4.28 │转发市房地局《关于执行<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

  │  │         │       │地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

  ├──┼─────────┼───────┼────────────────────────┤

  │ 5 │市政[1986]45号  │ 1986.5.3  │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6 │市政[1986]88号  │ 1986.10.4 │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 │

  │  │         │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7 │市政[1986]99号  │1986.10.12 │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商业体制,搞活│

  │  │         │       │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 8 │市政[1986]104号  │1986.10.27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

  │  │         │       │干意见                     │

  ├──┼─────────┼───────┼────────────────────────┤

  │ 9 │市政办[1987]30号 │1987.5.8  │关于加强棉纱、坯布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

  ├──┼─────────┼───────┼────────────────────────┤

  │10 │市政[1987]44号  │1987.7.10  │印发《关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的通│

  │  │         │       │知                       │

  ├──┼─────────┼───────┼────────────────────────┤

  │11 │市政办[1987]51号 │ 1987.7.28 │关于坚决制止紧销商品“卖大户”等问题的通知   │

  ├──┼─────────┼───────┼────────────────────────┤

  │12 │市政办[1987]70号 │ 1987.8.27 │转发市工商局《宁波市城乡集市贸易违章行为处理实 │

  │  │         │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         │       │关于转发经贸部[87]外经贸综字第45号、[87]外经贸 │

  │13 │市政办[1987]76号 │ 1987.9.7  │综管体字第61号和省经贸厅[87]浙经贸办字第620   │

  │  │         │       │号文通知                    │

  ├──┼─────────┼───────┼────────────────────────┤

  │14 │市政[1988]6号   │ 1988.1.20 │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规定(试 │

  │  │         │       │行)》的通知                   │

  ├──┼─────────┼───────┼────────────────────────┤

  │15 │市政[1988]10号  │ 1988.1.23 │关于粮食附加税使用问题的通知          │

  ├──┼─────────┼───────┼────────────────────────┤

  │16 │市政发[1988]17号 │ 1988.1.26 │批转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分局关于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

  │  │         │       │和建立外汇调剂中心请示的通知          │

  ├──┼─────────┼───────┼────────────────────────┤

  │17 │市政办[1988]10号 │ 1988.1.29 │转发市经委关于市优质产品评选办法请示的通知   │

  ├──┼─────────┼───────┼────────────────────────┤

  │18 │市政[1988]18号  │ 1988.2.22 │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规定      │

  ├──┼─────────┼───────┼────────────────────────┤

  │19 │市政发[1988]60号 │ 1988.3.15 │批转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

  │20 │市政[1988]33号  │ 1988.4.30 │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宁波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的意见 │

  ├──┼─────────┼───────┼────────────────────────┤

  │21 │市政[1988]49号  │ 1988.6.10 │宁波市出口商品留成外汇分配暂行办法       │

  ├──┼─────────┼───────┼────────────────────────┤

  │22 │市政([988]59号  │ 1988.7.6  │关于加强棉花产购销管理的通知          │

  ├──┼─────────┼───────┼────────────────────────┤

  │23 │市政办发[1988]33号│1988.10.24 │转发市财办、财税局制定的关于建立蔬菜副食品生产 │

  │  │         │       │发展等三项基金制度的通知            │

  ├──┼─────────┼───────┼────────────────────────┤

  │24 │甬政办发[1989]9号 │1989.1.16  │关于加强鳗苗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5 │甬政[1989]1号   │1989.1.19  │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6 │甬政办[1989]26号 │1989.4.12  │关于调整黄酒价格及整顿酿酒行业的协调会议纪要  │

  ├──┼─────────┼───────┼────────────────────────┤

  │27 │甬政办[1989]25号 │1989.4.18  │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我市地方自有外汇计划管理工作 │

  │  │         │       │若干意见的通知                 │

  ├──┼─────────┼───────┼────────────────────────┤

  │28 │甬政办发[1989]47号│1989.5.5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补充 │

  │  │         │       │意见的通知                   │

  ├──┼─────────┼───────┼────────────────────────┤

  │29 │甬政办发[1989]61号│ 1989.5.26 │关于油菜籽奖励政策问题的批复          │

  ├──┼─────────┼───────┼────────────────────────┤

  │30 │甬政办[1989]33号 │1989.5.31  │转发市财办关于加强市区商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的若 │

  │  │         │       │干意见的通知                  │

  ├──┼─────────┼───────┼────────────────────────┤

  │31 │甬政办发[1989]75号│1989.6.21  │关于重点工程施工人员粮食供应及亏损补贴等问题的 │

  │  │         │       │通知                      │

  ├──┼─────────┼───────┼────────────────────────┤

  │32 │甬政办[1989]38号 │1989.4.12  │转发市财政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对个体户、私营企 │

  │  │         │       │业若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33 │甬政发[1989]138号 │1989.9.6  │关于缓解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34 │甬政发[1989]145号 │1989.9.7  │关于加强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管理 │

  │  │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35 │甬政发[1989]143号 │1989.9.9  │关于设立发展外向型经济“奉献杯”奖的通知    │

  ├──┼─────────┼───────┼────────────────────────┤

  │36 │甬政[1989]49号  │1989.9.15  │关于建立平滞产品销售与催讨呆滞欠款奖励办法的通知│

  ├──┼─────────┼───────┼────────────────────────┤

  │37 │甬政办[1989]60号 │1989.10.20 │关于加强企业集资管理整顿金融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38 │甬政办[1990]7号  │1990.1.26  │关于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留成外汇分配办法的通知   │

  ├──┼─────────┼───────┼────────────────────────┤

  │39 │甬政[1990]13号  │1990.3.8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

  ├──┼─────────┼───────┼────────────────────────┤

  │40 │甬政发[1990]52号 │1990.3.19  │批转市农经委关于调整棉粮挂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41 │甬政办[1990]21号 │1990.3.24  │关于转发市计划委员会《宁波市计划内纺棉分配与纱、│

  │  │         │       │布及其制品供产销挂钩办法》的通知        │

  ├──┼─────────┼───────┼────────────────────────┤

  │42 │甬政办[1990]33号 │1990.4.21  │关于改进市政府规章发布工作的通知        │

  ├──┼─────────┼───────┼────────────────────────┤

  │43 │甬政[1990]29号  │1990.4.25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

  │  │         │       │的通知                     │

  ├──┼─────────┼───────┼────────────────────────┤

  │44 │甬政发[1990]70号 │1990.4.28  │批转市经委、计委关于对宁波市重点企业实施倾斜政 │

  │  │         │       │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45 │甬政发[1990]90号 │1990.5.4  │关于同意乡镇企业局确定一百十一户乡镇企业为重点 │

  │  │         │       │扶持企业的通知                 │

  ├──┼─────────┼───────┼────────────────────────┤

  │46 │甬政办[1990]55号 │1990.7.27  │宁波市农村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

  │47 │甬政[1990]42号  │1990.8.8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贸出口创汇的若干 │

  │  │         │       │政策规定                    │

  ├──┼─────────┼───────┼────────────────────────┤

  │48 │甬政发[1990]151号 │1990.9.5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及其征收工作 │

  │  │         │       │的通知                     │

  ├──┼─────────┼───────┼────────────────────────┤

  │49 │甬政[1991]3号   │1991.3.27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的 │

  │  │         │       │ 通知》                    │

  ├──┼─────────┼───────┼────────────────────────┤

  │50 │甬政[1991]4号   │1991.3.27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扭亏增盈若干意见的通知》│

  ├──┼─────────┼───────┼────────────────────────┤

  │51 │甬政发[1991]64号 │1991.4.16  │《关于同意建立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

  ├──┼─────────┼───────┼────────────────────────┤

  │52 │甬政办[1991]17号 │1991.5.14  │《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推销服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 │

  │  │         │       │手续的通知》                  │

  ├──┼─────────┼───────┼────────────────────────┤

  │53 │甬政[1991]12号  │1991.6.21  │《关于印发<宁波市出口商品收汇额度分配办法暂行规│

  │  │         │       │ 定>的通知》                 │

  ├──┼─────────┼───────┼────────────────────────┤

  │54 │政府令第8号    │1991.7.31  │宁波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

  │55 │甬政办[1991]32号 │1991.8.1  │《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外 │

  │  │         │       │商投资项目立项审查意见的通知》         │

  ├──┼─────────┼───────┼────────────────────────┤

  │56 │甬政发[1992]9号  │1992.1.21  │关于《宁波市北仑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投资开发 │

  │  │         │       │北仑港工业区的若干规定》的批复         │

  ├──┼─────────┼───────┼────────────────────────┤

  │57 │甬政[1992]10号  │1992.5.23  │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改革经贸体制加快发展我市 │

  │  │         │       │对外经贸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

  │58 │甬政发[1992]140号 │1992.5.29  │关于《宁波市北仑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鼓励全市各地、│

  │  │         │       │各部门合力开发北仑港工业区的若干规定》的批复  │

  ├──┼─────────┼───────┼────────────────────────┤

  │59 │甬政办发[1992]66号│1992.6.24  │转发市侨办等部门关于侨胞购买自住商品房若干意见 │

  │  │         │       │请示的通知                   │

  ├──┼─────────┼───────┼────────────────────────┤

  │60 │甬政[1992]12号  │1992.7.28  │关于鼓励兴办“嫁接”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  │         │       │的通知                     │

  ├──┼─────────┼───────┼────────────────────────┤

  │61 │甬政发[1992]199号 │1992.8.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联工作的通知          │

  ├──┼─────────┼───────┼────────────────────────┤

  │62 │甬政[1992]15号  │1992.8.24  │关于县(市、区)设立自费开发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

  ├──┼─────────┼───────┼────────────────────────┤

  │63 │甬政办发[1992]  │1992.11.22 │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推广商品混凝土工作意见的通知 │

  │  │134号       │       │                        │

  ├──┼─────────┼───────┼────────────────────────┤

  │64 │甬政[1993]1号   │1993.1.13  │关于印发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65 │政府令第16号   │1993.2.24  │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               │

  ├──┼─────────┼───────┼────────────────────────┤

  │66 │甬政发[1993]61号 │1993.3,30  │关于棉花产销若干政策的通知           │

  ├──┼─────────┼───────┼────────────────────────┤

  │67 │甬政[1993]5号   │1993.4.30  │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通知 │

  ├──┼─────────┼───────┼────────────────────────┤

  │68 │甬政办发[1993]62号│1993.6.2  │关于粮食产销政策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

  │69 │甬政办[1993]12号 │1993.7.7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中 │

  │  │         │       │方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办法意见的通知        │

  ├──┼─────────┼───────┼────────────────────────┤

  │70 │甬政办发[1993]120 │1993.10.12 │转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 │

  │  │号        │       │关于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若干意见的通知    │

  ├──┼─────────┼───────┼────────────────────────┤

  │71 │甬政办[1993]16号 │1993.11.5  │转发市文化局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实施意见报 │

  │  │         │       │告的通知                    │

  ├──┼─────────┼───────┼────────────────────────┤

  │72 │甬政办[1993]19号 │1993.12.21 │关于转发《宁波市内联科技机构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

  │  │         │       │知                       │

  ├──┼─────────┼───────┼────────────────────────┤

  │73 │甬政办[1994]2号  │1994.2.25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意见 │

  │  │         │       │的通知                     │

  ├──┼─────────┼───────┼────────────────────────┤

  │  │         │       │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地方工业分 │

  │  │         │       │公司挂靠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宁波轻工联合经营公 │

  │74 │甬政办发[1994]28号│1994.3.10  │司挂靠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问 │

  │  │         │       │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

  │75 │甬政办发[1994]27号│1994.3.11  │转发市财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市场 │

  │  │         │       │管理意见的通知                 │

  ├──┼─────────┼───────┼────────────────────────┤

  │76 │甬政[1994]4号   │1994.3.14  │关于批转市财税局、粮食局制订的《宁波市粮食风险基│

  │  │         │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77 │甬政办[1994]4号  │1994.4.6  │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改进市级外经贸企业工效挂钩和 │

  │  │         │       │经营目标考核办法意见的通知           │

  ├──┼─────────┼───────┼────────────────────────┤

  │78 │甬政[1994]12号  │1994.7.18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

  │  │         │       │通知                      │

  ├──┼─────────┼───────┼────────────────────────┤

  │79 │甬政办发[1994]94号│1994.8.9  │转发市证券委关于规范期货市场交易活动加强期货市 │

  │  │         │       │场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

  │80 │甬政办[1994]12号 │1994.8.24  │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

  │  │         │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81 │甬政办发[1994]  │1994.10.12 │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市科技对外贸易公司、市东宏贸 │

  │  │120号       │       │易公司挂靠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       │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

  │82 │甬政发[1994]237号 │1994.11.13 │关于加快林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83 │甬政发[1994]238号 │1994.11.13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港口和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

  │  │         │       │的通知                     │

  ├──┼─────────┼───────┼────────────────────────┤

  │84 │甬政[1994]25号  │1994.12.10 │关于转发《甬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国内外投资 │

  │  │         │       │者投资甬江新区若干规定》的通知         │

  ├──┼─────────┼───────┼────────────────────────┤

  │85 │甬政办发[1995]31号│1995.3.1  │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86 │甬政办发[1995]34号│1995.3.15  │关于加强海曙、江东、江北区预拌砼管理的通知   │

  ├──┼─────────┼───────┼────────────────────────┤

  │87 │甬政办发[1995]58号│1995.4.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招收 │

  │  │         │       │家居农村老工人子女户粮对迁补充意见请示的通知  │

  ├──┼─────────┼───────┼────────────────────────┤

  │88 │甬政办发[1995]74号│1995.5.15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改进 │

  │  │         │       │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办法报告的通知      │

  ├──┼─────────┼───────┼────────────────────────┤

  │89 │甬政办发[1995]88号│1995.5.22  │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旅游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

  │90 │甬政办发[1995]  │1995.6.30  │关于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宁波海港 │

  │  │105号       │       │口岸试行收取口岸管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

  ├──┼─────────┼───────┼────────────────────────┤

  │91 │甬政办发[1995]  │1995.8.17  │转发市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意 │

  │  │139号       │       │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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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办字[2008]4号


机关各司(室),局所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


  《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局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建设工作,提高局网站栏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建设的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是我局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局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第五条 局网站按照我局的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设置主站、局领导子站、各司(室)子站,并与局所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网站链接。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网站的总体建设规划、保障协调,对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局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核。局机关各司(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局网站主站相关内容的审核和本司(室)子站内容收集、编辑、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
局领导子站的内容提供、更新和维护工作,由局办公室和局领导主管的司(室)共同负责。
第七条 局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局所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局网站的信息进行汇总、编辑、送审并更新。
局所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局网站提供内容保障,并做好本单位网站建设工作。
第八条 局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如下:
(一)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是指局机关各司(室)、局所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员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或指定的电子信箱向局网站报送信息,供局网站选用。
(二)网上抓取。网上抓取是指通过内容采集系统从各有关单位网站上自动抓取已公布的信息,经编辑导入局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子站模式。子站模式是通过统一网站平台建设,使各部门拥有独立的信息发布窗口,实现各部门政务工作与网站工作的有机结合。子站建设由局办公室统一规划,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实施。
(四)栏目共建。栏目共建是局网站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建设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栏目共建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五)网站链接。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单位网站的主页与局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各单位网站的重要栏目与局网站的相应栏目链接。各单位新增链接由局管理信息中心报局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向局网站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条 下列信息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必要时,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在局网站发布。拟在局网站主站发布的,由局管理信息中心送审,拟在子站发布的,由子站负责司(室)送审。
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测绘的指示、批示、讲话、活动的信息;涉及测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法规的发布实施的信息;涉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信息;涉及国家测绘局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合作和工作情况的信息;涉及国家测绘局名义对国内外重大事件表态的信息;涉及国家测绘局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活动的信息;涉及国家测绘局名义对测绘重要政策、重大测绘事件的评论、综述的信息;涉及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涉外敏感事件、测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信息;涉及重要人事调整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按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经相关司(室)审核并由司(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在局网站发布:
涉及国家测绘局行政管理职能、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的信息。
第十二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信息,拟在局网站主站发布的,由局管理信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编和录用;拟在子站发布的,由子站负责司(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编和录用。
第十三条 审核部门重点从政治上、政策上和提法上对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在局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政务信息上网发布。机关各司(室)要不断充实和及时更新本司(室)子站内容。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测绘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须在局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原则上自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局网站,重大事件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局管理信息中心对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在接到审核稿件后2小时内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 局机关各司(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子站设置以及具体栏目提出调整意见,经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管理信息中心调整。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1名网站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网站信息员对编报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局网站上报送和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条 局办公室要及时举办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上网量、时效性和访问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局领导并通报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根据网站信息员的工作成绩,评选出年度优秀网站信息员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局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

栏目名称 保障方式 保障部门
政务公开 机构概览 部门介绍 部门职责 报送 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理位置
局长之窗 局办公室
内设机构 报送 局办公室
地方测绘部门 报送 各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测绘单位
直属单位 报送 各直属单位
测绘社团 报送 各测绘社团
通知公告 报送 局机关各司(室)
测绘要闻 报送 局机关各司(室)、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测绘单位、局直属单位、测绘社团、测绘报社
工作动态 报送、网上抓取 测绘报社、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测绘单位、局直属单位、测绘社团
规划计划 测绘规划 报送、网上抓取 局规划司、局国土司、局成果司、局行管司、局人事司、局直属单位、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年度工作要点 报送 局办公室、局国土司、局财务司、局成果司、局行管司、局人事司、局党办、局直属单位、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测绘单位
工作总结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报送 局行管司
部门规章 报送 局行管司
重要规范性文件 报送 局各司室
地方性法规 报送 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政策法规解读 报送 局各司室
法制宣传教育 报送 局行管司、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报社
人事人才 干部任免 报送 局人事司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考录 报送 局人事司
公务员法学习
测绘人才 专家管理 报送 局人事司
职称管理
教育培训 有关政策 局人事司
培训动态
注册测绘师 有关政策 局人事司
政策释义
职业技能鉴定 有关政策 报送 局人事司
鉴定机构
特有工种(职业)目录
财政公开 采购与招标 报送 局财务司
专项经费管理 报送
财政预决算 报送
价格与收费 报送
测绘监管 资质管理 有关政策 报送 局行管司
甲级测绘单位 报送
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 报送
地图监管 监管动态 报送 局成果司
相关文件
行政执法 局行管司
质量监管 工作动态 报送 局国土司
质量公告
检验/检定机构
信用建设 局行管司
测量标志管理 报送 局成果司
基础测绘 项目管理 报送 局国土司
测绘基准体系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遥感资料获取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数字中国建设
标准计量 标准公告 报送、链接 局国土司
标准目录
标准化组织
计量管理
测绘学名词
测绘成果 成果管理 报送 局成果司
成果应用与推广 成果分发服务 链接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应用实例 报送 局成果司,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行业单位
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报送 局成果司
地理信息审核公布 报送 局成果司
地图审核结果公告 报送 局成果司
数据共建共享 报送 局成果司
国家版图宣传教育 相关文件 报送 局成果司
版图知识
测绘科技 科技创新体系 报送 局国土司
信息化测绘体系 报送 局国土司
科技项目管理 报送 局国土司
科技成果推广 局国土司
测绘科普
交流合作 外事管理 报送 局办公室
双边合作
多边合作
港澳台事务
相关站点链接
党建工作 党建园地 报送 直属机关党委
青年之友
廉政之声
职工之家
精神文明
专题专栏 报送 专题涉及各有关单位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 服务指南 报送 局办公室、局行管司
表单下载
在线办理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链接 局行管司
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链接 局办公室
测绘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链接 局行管司
地图远程审查系统 链接 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在线咨询 共建 各有关司(室)
地图服务 浏览与下载 报送 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地图服务网站 链接、共建 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地图出版 链接 各相关单位
信息查询 地图审核结果公告查询 报送 局成果司
测绘标准查询 报送 局国土司

大事记查询 报送 局管理信息中心
测绘科技成果奖励查询 报送 局国土司
计量检定员查询 报送 局国土司
测绘行政执法证查询 报送 局行管司
公文查询 报送 局办公室
下载中心 行政许可附件、重要规范性文件附件、测绘统计、软件、其它 共建、链接 局有关司(室)
网站地图 报送 局管理信息中心
成果分发 链接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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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局办公室、局外事办
内设机构 局行管司、局外事办
法律法规 局办公室、局外事办
年度要点 局办公室、局外事办
重要活动 局办公室、局外事办
联系我们 局办公室、局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