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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4:43: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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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3]5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初选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09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北京奥宇可鑫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单位(具体名单及类型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总体安排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再制造试点单位要对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到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开展建设工作。各再制造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大投资力度,落实建设资金,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拓展再制造旧件回收渠道和再制造产品销售网络,尽快形成产业规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申请验收公告。对实现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目标的试点单位,经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企业和产品,我委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二、试点期工作要求
(一)保障产品质量。各再制造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发改办环资[2013]191号)的要求,建立从旧件回收、生产过程、销售渠道等各方面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完善再制造生产标准和规范,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积极采用表面工程等技术,保障产品性能和质保期承诺不低于原型新品要求。
(二)分类探索推进。汽车零部件类的试点单位要结合原型新品生产,拓展旧件回收和再制造销售的渠道;旧件回收体系类的试点单位要与行业协会和再制造试点单位建立密切联系,探索适合国情的旧件信息平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为再制造试点单位回收可再制造旧件;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和设备制造类的试点单位,要积极提升再制造技术,加强相关设备的产业化研发和制造。
(三)严格依法依规。各再制造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超出批准的试点类型和范围。对发动机、变速箱开展再制造的,必须符合授权的规定,不得对未授权公司产品进行再制造,对擅自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试点资格;再制造试点单位中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得擅自对“五大总成”部件进行再制造,或将其交售给其他企业进行再制造;对开展转向系统等安全性零部件再制造的单位,其再制造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通过与原型新品相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完善支持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一)加大支持力度。我委将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要按照我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的要求,对再制造试点单位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国家优先将试点单位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和设备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将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产品纳入国家再制造产品推广补贴的范围。
(二)完善保障措施。再制造产品应按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应标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发布的标志,其他类产品应当自行标注再制造标识,报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国家将继续完善再制造标准体系,加强再制造旧件回收通用标准、再制造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发动机等重要零部件再制造标准等的制定。再制造领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要通过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技术支持力度。国家支持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为再制造试点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三)开展宣传表彰。我委将及时总结凝练试点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制作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对再制造试点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国家将在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中予以考虑。
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应结合实际将再制造业务进行独立法人运营,以便数据统计及配套政策落实,并于每年度1月底将上年度再制造产品生产和销售种类、数量及试点中的问题建议报送我委(环资司)。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再制造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标准。我委将把各试点单位的承诺书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再制造试点资格。



附件: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0321353322563017.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桂莲诉夏传叶房屋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桂莲诉夏传叶房屋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你院1986年7月15日(86)定民一字第07号关于指定管辖的请示报告收悉。从所附案卷材料看,李桂莲与夏传叶讼争之房屋,座落在陕西省泾阳县永乐店,似为李道清和李桂莲所共有。李道清死后,被其现住定远县的外甥夏传叶以“安葬舅父”为名,私自出典给张和平,典价1500元。李桂莲得知后,向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以财物纠纷案移送你院,你院认为继承案件应由遗产所在地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经协商未成,报请我院指定管辖。
经我们研究认为:本案诉讼的标的主要是房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为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依法应由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现将原卷转退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该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如需你院协助,请予积极办理。
此复


第11/95/M号法律:核准《刑法典》之立法许可

澳门


第11/95/M号法律

十一月十三日

为核准《刑法典》之立法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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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澳门总督之建议:
经遵守《澳门组织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a)项所规定的程序;
立法会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c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标的)
赋予总督在新《澳门刑法典》范围内,就刑罚之延长及保安处分与有关前提之事宜之立法许可。
第二条
(意义及范围)
上条所指许可之意义及范围如下:
一、建立一刑事体系,使公正得以实现、法益受保护、基本权利获得保障、社会安定得以维持,以及使不法分子能重新纳入社会;
二、确立原则上仅对不可归责者方科处剥夺自由之保安处分之解决方法;
三、借着延长刑罚制,解决具有危险性之可归责者之问题;
四、明确订定保安处分及有关前提,禁止以类推订定危险性状态或确定与危险性状态相应之保安处分。
第三条
(期限)
本立法许可自公布之日起计,一百八十日内有效。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林绮涛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颁布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