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时间:2024-07-22 07:05: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3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5号



  现公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doc



附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为更好地适应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申报文件
   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
   (五)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
   (八)纳税证明文件;
   (九)环保证明文件;
   (十)法律意见书;
   (十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二)招股说明书(草稿);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五)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本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1999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83号)同时废止。




 

人事部关于开展人事人才“十五”计划和15年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开展人事人才“十五”计划和15年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十五”计划和15年规划思路研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开始着手研究编制人事人才“十五”计划和15年规划。为了统一协调和指导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事人才发展“十五”计划和15年规划,将是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个中长期人事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人事人才发展规划,对于指导我国21世纪初人事人才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研究制定人事人才发展规划要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事人才自身发展规律,全面总结人事工作和人才资源开发“九五”实现情况,认真分析现阶段人事人才工作特点,科学把握
未来发展趋势,明确提出“十五”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措施,描绘2015年人事人才发展的远景目标。
研究编制人事人才规划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世纪之交的人事人才工作面临着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新形势,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各地区、各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研究提出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点
的规划思路,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
(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人事人才工作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循环,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人事人才政策重点,坚持人事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深入分析当前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估计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对人事人才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注意观
察世界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沿动态,科学预测21世纪初人事人才发展的基本趋势,提高规划研究的预见性、趋势性和对策性。
(三)转变观念,改进方法。21世纪初的人事人才规划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新形势的需要,规划编制工作要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20年特别是“九五”人事人才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采用科学的规划方法,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
政策性,增强规划的预测性和指导性。
(四)加强协作,广泛参与。规划的研究编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集思广益,广开思路,促进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需要重点研究的几个问题
人事人才规划的制定,须建立在对相关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之上。为使研究工作能更好地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对以下12个方面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一)人事工作和人才资源开发“九五”回顾与总结;
(二)“十五”和2015年人事人才发展目标的预测;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人事管理体制模式;
(四)科技革命及产业结构调整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五)深化“两个调整”,推进分类管理的对策及思路;
(六)建设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素质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人事人才法规体系;
(八)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市场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九)改革与创新人事宏观管理体制;
(十)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十一)推进国有企业稽察事业发展和稽察队伍建设;
(十二)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人事部成立以常务副部长张学忠同志为组长的规划研究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司)。
人事人才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进度的大体安排是:今年年底前提出规划思路,明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纲要的编制任务。有关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工作和要求将另行布置。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组织落实,相对集中人员和时间,尽快开展规划的研究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规划研究编制中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请及时与我部规划财务司联系。



1999年6月11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国内受让土地者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国内受让土地者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土地管理局


复函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内受让土地者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辽土字〔1992〕3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是本着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对通过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分别采取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包括国内受让土地者),不应缴纳
土地使用税。



199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