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鼓励项目适用范围界定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的规定,可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是指用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
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国产设备。凡在执行中对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投资项目范围判断不准、或者存在争议的,可征求省级外经贸部门的意见后
确定。
二、关于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时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的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若企业从非生产制造部门购买的设备、或者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资金购买的设备、或者没有取得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设备,但按照规定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在办理抵免企
业所得税时,可以相应提供购买设备发票,不用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2000年11月14日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78号
━━━━━━━━━━━━━━━━━━━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
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的通知》(粤机编[2000]3号),设置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厅级)。政
府驻北京办事处是省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开展有
关调研工作。
(二)承担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到京开会、办理公务的联络、接待、服
务工作。
(三)加强与北京各界和兄弟省、市、区驻京机构的联系;做好广东各市、
县、企业集团驻京机构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协助省有关部门在京办理有关事项。
(五)负责广东进京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加强对广东
牌照车辆的管理。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保卫、保
密、党务、青年、妇女、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工作。
(二)接待处
负责接待省领导、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领导和其他有关单位来京办理公务、
开会、学习的人员。
(三)信息调研处
收集整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及华北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
编发《北京信息》、《信息交流》,为省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资料;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反馈有关信息。
(四)经济协作处
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调整动
向;负责与各驻京机构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物资
运输计划、煤炭调运和劳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广东进京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
做好有关经济协作工作。
三、人员编制
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3名(财政核拨经费)。其
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